成都资深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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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争取抚养权和财产是怎样 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2020年1月22日  成都资深离婚律师

  蔡显维律师,成都资深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蔡显维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女方争取抚养权和财产是怎样

  对于现在的夫妻他们是有着相应的共同财产以及对于孩子的子女抚养权的,但是一般在离婚的时候就是需要对于这些权利以及财产进行分割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女方争取抚养权和财产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和财产是怎样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综上,如果女方要争取到抚养权,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还有确定的证据的话,在法院的判决中会占有很大的优势。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抚养权变更抚养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抚养权协议书规范


  甲方:** 男 年月日生 汉族 户籍地: 身份证号:


  乙方:** 女 年月日生 汉族 户籍地: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抚养人**,男,现年*周岁,原由女方**抚养。


  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自 年月日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其抚养权归男方**。


  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


  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次数: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女方争取抚养权和财产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对于离婚这些财产以及相应的权利的分割对于夫妻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现在很多的情侣都会进行同居,可是如果期间产生了小孩的话,关系小孩的抚养权该如何处理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先说法院是怎么受理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的。一般来说,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出裁决。但是,如果仅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起诉,除非是非法同居,即与有配偶者同居的,否则法院一般不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居子女归谁抚养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已满10周岁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在并没有确定好婚姻关系的时候最好是不要进行孩子的生育,这对哪一方来说都是一种不负责行为。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