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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吗 要求增加抚养费三项理由
2020年1月18日  成都资深离婚律师

  蔡显维律师,成都资深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离婚孩子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吗

  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要求增加抚养费三项理由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孩子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支出,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如若其中一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用,可一次性支付,若有困难进行一次性支付,另一方也不应过分要求此事。具体支付条件,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若最终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出起诉,由法院做出最终仲裁。